【制藥網 政策法規】 國家醫保局于2022年4月15日發布《關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統DRG/DIP功能模塊使用銜接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指出,國家醫保局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開發了DRG/DIP功能模塊基礎版,以落實《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》(醫保發〔2021〕48號),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,推進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縱深發展。
根據通知,DRG/DIP功能模塊基礎版上線時間安排如下:
2022年4月起,選擇部分省級醫保信息平臺測試,按照DRG/DIP有關技術規范,結合本地數據,調整有關規則、參數、傳輸、使用、安全等功能;2022年6月底前,選擇部分新開展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地區,試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DRG/DIP功能模塊;2022年11月底前,實現DRG/DIP功能模塊在全國落地應用。
通知指出,DRG/DIP功能模塊屬于“基礎約束”,地方要嚴格按照已有功能應用盡用、個性需求能配則配、訂制開發最小必須、差異需求國家審核的要求開展落地應用,確保地方個性化開發既有彈性又安全可控,整體統一。
業內人士指出,這個功能模塊是一種支付系統,DRG的支付都需要通過這個來結算,將國家開發的模塊導入現有醫保系統,可保障和現有系統的銜接,為DRG/DIP支付改革做準備。同時這種模式有助于倒逼醫院精細化管理,合理使用醫保資金。
DRG/DIP付費方式改革推向全國,將影響到的是全國各級醫療機構,使得醫療機構從粗放式、規模擴張式發展轉型為更加注重內部成本的控制。醫生用藥方式或將進一步向臨床路徑過度,輔助用藥預計會進一步減少等。隨著DRG/DIP付費方式改革推向全國,位于產業鏈上游的醫藥企業也不得不調整相應的經營邏輯。
分析人士指出,在這一改革的推動下,醫藥企業需要從營銷模式、產品結構,甚至研發導向等的進行轉變,產品需要更加注重性價比,營銷上需要采取差異化競爭策略。
對于藥企來說,儲備符合新時代要求的營銷人才將是下一步工作的重點,藥企想要將學術營銷置于合規框架內,先要解決醫藥代表的拜訪動作和形式。如果說,傳統醫藥代表只是介紹產品的基本信息,未來的醫藥代表就要懂DRG/DIP的相關名詞,介紹自己所推廣的產品在整個療法中性價比有多高,這就對醫藥代表的專業性提出了要求,懂得做好學術推廣工作。以外企賽諾菲為例,其已經主動調整了學術推廣策略,突出了在新支付方式下的產品優勢等。
此外,業內人士表示, 面對DRG改革的全面推進,藥企需與醫院同步,調整目標醫院、目標科室和目標客戶;兼顧藥品(含競品及相關藥品)、器械耗材、診斷檢驗、診療方式之間的變化;研究多產品組合,順應DRG/DIP付費模式的基本形態;合理選擇渠道和終端,布局院內院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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